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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16.05.16
  • 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60026)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

3.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范围为:

食堂厨具采购以及风道施工工程。食堂后厨面积约240平米,就餐大厅约530平米,厨具材质为304不锈钢。

本工程工期为30天,保修期不少于2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生产厂家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生产厂家须具备以下资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 近二年内有大型餐饮厨具供货的成功案例(单个合同额100万以上)

6. 生产厂家在深圳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为学校   提供技术服务;

四、招标方式

1. 报名投标

我校将按照合格投标人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预选,并针对合格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2.  报名文件的组成

报名人需提供以下公司资质材料(能证明符合我方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条件),文件需密封,封面应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近二年内单个合同额在万以上的厨具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在深圳市设有常驻专业人员的相关材料文件。

6.  报名保证金证明及获取招投文件邮箱。

3.  报名保证金:

投标报名人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招标人资格审核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报名人,招标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

(注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报名方未足额缴纳报名投标保证金,其报名文件视为无效)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人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五、报名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报名投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16:00,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273703

邮箱:tender@cuhk.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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