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东座食堂厨具采购
3.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范围为:
食堂厨具采购以及风道施工工程。食堂后厨面积约240平米,就餐大厅约530平米,厨具材质为304不锈钢。
本工程工期为30天,保修期不少于2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生产厂家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生产厂家须具备以下资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 近二年内有大型餐饮厨具供货的成功案例(单个合同额100万以上)
6. 生产厂家在深圳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为学校 提供技术服务;
四、招标方式
1. 报名投标
我校将按照合格投标人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预选,并针对合格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2. 报名文件的组成
报名人需提供以下公司资质材料(能证明符合我方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条件),文件需密封,封面应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近二年内单个合同额在万以上的厨具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在深圳市设有常驻专业人员的相关材料文件。
6. 报名保证金证明及获取招投文件邮箱。
3. 报名保证金:
投标报名人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招标人资格审核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报名人,招标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
(注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报名方未足额缴纳报名投标保证金,其报名文件视为无效)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人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五、报名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报名投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16:00,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27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