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工作安排与相关指导意见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充分发挥我校的科研优势,开展疫情防控的科技攻关工作,以及确保我校疫情期间的科研工作有序和安全,现就有关安排如下:
一、关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申请受理时间和验收时间因疫情推迟及变更了材料报送方式,科研处会密切跟进和保持与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各类项目申报及执行信息,请科研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如后期有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科研项目不能按期进行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和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3.在疫情防控时间,日常科研业务可以通过网络跟进科研处的具体安排,如紧急任务,可联系张华安(zhanghuaan@cuhk.edu.cn)或龚锐(gongrui@cuhk.edu.cn)。
二、关于各级各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1.面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各学院与研究机构应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尤其要面向目前广东省和深圳市以及龙岗区的疫情防控科技需求,及时提出有助于疫情防治的科研课题建议,由科研处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2.面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各级各类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和科研伦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未经学校相关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研究工作。
3.经批准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和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的同时,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健康安全。
4.科研处部将积极主动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传达科技主管部门的最新信息,推动科研任务和课题建议的立项。
三、日常科研项目的执行
1.疫情防控期间,科研人员和团队要合理安排科研工作,非实验研究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办公、视频组会等形式开展研究工作;
2.确因科研实验需要开展实验研究的,须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在做好人员防护基础上开展研究工作,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每个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3.在疫情防控期间,仍需继续维护的实验(如细胞培养、动物饲养、植物种植、化学药品维护等)或特殊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在确保人员没有任何发热或疑似病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须经学院和学校批准,采取值守等形式开展科研活动,每个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4.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要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对有用易燃、易爆、易泄物质的实验室,要严防在停水、停电、停气等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这类实验室必须按照有关安全守则,安排人员值守。
5.因上述两项开展科研活动时,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情况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以电子表格形式报科研处联系人:骆燕,电子邮箱:luoyan@cuhk.edu.cn。
6.科研人员尽可能暂停一切与科研相关的校外调研、取样、实验等工作。
7.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组织召开科研相关的各类线下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取网络等方式召开。
8.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
四、科研人员的返校时间与安排
1.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原则上与各类教职工的返校时间相同,即2020年2月10日(详见人力资源处2020年2月4日邮件通知)。在返校值守期间,请严格执行校园的防疫指引。
2.凡是目前身居湖北境内和温州的专职研究人员,请暂时不要返回深圳,务必做好自身防护。何时返校请等待大学通知。
3.最近两周内在湖北和温州逗留或有接触史的专职研究人员,也请不要返校,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同时,尚未报备的同事请即向大学人力资源处报备个人有关信息,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15889768097(黄老师)。
4.兼职TA的专职研究人员,请遵照各学院从2月17日开始进行网上授课教学安排。
5.研究生的教学请见有关通告(http://coronavirusinfo.cuhk.edu.cnhttp://coronavirusinfo.cuhk.edu.cn)。
6.兼职TA的研究生,请遵照各学院的有关安排。
7.在疫情防控期间,确实需要开展实验研究的,请遵照本通知第三项要求。
以上内容依据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通知文件,如有新的要求,则以新要求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收集并公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问题的有关说明。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