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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 2017.03.09
  • 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70018)一期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现正式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招标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CUHK(SZ)20170018
  2. 项目名称:一期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

3.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图书馆共六层近20000平米包括图书馆常用功能空间,如阅览室,互动学习空间,信息共享空间,会议室,书库,加工区,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家具布局和样式需反映出当前国际性大学教育理念的发展,完美满足学生老师图书馆的使用体验,并能容纳3000人左右的学习桌椅。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75个自然日包安装,保修期为6年。

  •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公司成立年限6年(包含)以上,注册资金5000万(包含)以上。

3.拥有自己的厂房,厂房面积2万平米以上。

4.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具有板木结合家具,软体家具,板式家具、定制家具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家具制造商。

5.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通过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通过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检验报告。           

6.近两年(2015年和2016年)家具销售总金额3.5亿人民币(包含)以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需在最近三年内,有教育机构家具或科研机构家具或图书馆家具类工程交付案例,且单项合同总额在1000万(包含)以上。

、招标方式

  1. 报名投标
  2.  
  3. 报名文件的组成

报名人需提供以下公司资质材料(能证明符合我方第三条合格投标人条件),文件需密封,封面应标明公司名称。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 报名单位应为家具制造商,如报名单位的实际生产基地与报名单位名称不符,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为报名单位的所属制造基地,实际生产基地与报名单位为同一法人,或同一法人实体。
  4. 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通过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通过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检验报告。
  5. 公司简介,包括厂房租赁证明或自有厂房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厂房地址,面积说明及图片;
  6. 提供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可以反映最近两年(2015年和2016年)家具销售总金额3.5亿以上;
  7. 提供最近三年内教育机构家具或科研机构家具或图书馆家具类工程交付案例,且单项合同总额在1000万(包含)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报名保证金证明及收取招标文件的邮箱。
  1. 报名保证金:

报名单位需支付报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请备注招标方项目编号。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核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报名方,招标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参与投标未中标单位将在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单位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10日内,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注意:报名单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无资格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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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1101 4506 926 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五、报名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杜老师

邮箱:tender@cuhk.edu.cn

联系电话:0755-84273703

六、注意

1.报名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报名文件无效:

(1) 报名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

(2) 报名文件未加盖报名投标方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 有保证金要求,报名方未交保证金。

(4) 逾期送达的文件。

(5) 未按规定要求准备报名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涂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印鉴。

(6)涉嫌串标或者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

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名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文件的;

(2)报名人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报名人涉嫌串标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