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第一批次“深龙英才”住房申请的通知
龙岗区“深龙英才”A、B、C类首批次人才住房申请已开始受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房源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东城中心花园等5个项目,共 242 套住房。
(一)嘉欣园:位于龙城街道清辉路,两房26套(建筑面积约80-87 m2),三房5套(建筑面积约93-1O3m2 ),四房21套(建筑面积约125-138m2 )。
(二)呈祥花园一期:位于坂雪岗大道佳兆业城市广场东侧,三房127套(建筑面积约85m2 )。
(三)悦龙华府一期:位于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清风大道与冬青路交汇处, 两房29 套( 建筑面积约85m2)。
(四)荷谷美苑:位于龙岗街道宝荷大道与积谷田路交汇处,三房28套(建筑面积约80m2)。
(五)东城中心花园:位于横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埔厦路交汇处,两房6套(建筑面积约75m2 )。
上述房源中嘉欣因为精装(带家私家电),其他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深龙英才”A、B、C类人才(以下简称“深龙英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杰出人才的,要求本人家庭(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人为其他深龙英才的,要求本人家庭(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 、未正在领取人才租房补贴。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商品住房。
3.未正在领取人才租房补贴指未正在领取市、区的人才租房补贴。
三、 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安居申请表(附件一)
(二)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材料复印件(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四)在龙岗工作时间证明文件(提交其中一项即可):1. 社保缴纳清单(可体现在龙岗缴纳社保最早时间);2.入职时间证明文件。
四、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按照杰出人才、创新创业团队A类人才、其他A类人才、创新创业团队B 类人才、其他B类人才、创新创业团队C类人才、其他C类人才依次选房。
2.同层级人才选房顺序规则:原则上按照人才在龙岗缴纳社保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因政策无需在龙岗缴纳社保的非创业类深龙英才,按照其在龙岗区单位入职时间确定选房顺序;上述时间相同的,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五、选房范围
根据各级别深龙英才人才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及房源情况,按以下条件确定 选房范围:
(一)A、B 类级别人才可选择任一住房;
(二)C 类级别人才可选两房和三房住房;
(三)嘉欣园作为专家房,仅面向 A、 B 类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分配。
高级别人才自愿选择低级别标准住房的视同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低级别人才不可选择超出自身级别标准的住房。
六、其他事项
(一)“深龙英才”配租住房在享受面积内免收租金。免租金配租住房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配租住房高于规定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本人无需补交差额部分租金。高于规定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对于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本人需补交租金,租金标准按照人才住房基准租金价格计算。
(二)物业服务费按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未包含专项维修基金0.25 元/月·平方米)。
(三)合格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时无房可选的,不影响下一批次深龙英才人才住房申请。
七、学校受理时间:2017年9月25日-27日
联系人:陈亚萍 0755-84273262 chenyaping#cuhk.edu.cn
附件一:龙岗区“深龙英才”住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