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一、提名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以下单位或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提名单位
省科技厅、深圳市科创委等。详细提名单位名单可查看附件3。
2.提名人
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
省科学技术奖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等级,具体如下: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经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80项,三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0项;
- 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三)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的条件
1.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为实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每个成果评价证明须分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括国内及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必须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明确写出项目完成人在该论文、专著中的学术贡献及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济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证明、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获审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6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评价的参与单位、成果登记证明的参与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5.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二、提名方式
(一)提名单位提名
方式一:由深圳市科创委、广东省科技厅等审核后,进行提名。
1)网上填报:
突出贡献奖:必须使用候选人本人的账号填报;
自然科学奖:必须使用第一完成人的账号填报
技术发明人:必须使用第一完成人的账号填报;
科技进步奖:使用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完成人(前3 完成人之一)的账号填报;
科技合作奖:使用广东省内第一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账号填报;
登录广东省阳光政府平台(http://pro.gdstc.gov.cn)网上申报(未有该系统账号的老师请将个人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发送邮件至jenniferli@cuhk.edu.cn创建账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经科研处审核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请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3)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中对应的《提名书》的要求填写。并上传附件。
4)提名单位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严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对其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补充资料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提交评审。
5)形式审查通过后,科研处会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方式二: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名。请联系机构进行提名。将提名书扫描件,交由我校科研处。
(二)提名人提名
请将申请书(附件2)发至我校科研处,并提供提名人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
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三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提名项目(人选/组织)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含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完成人/候选人。
提名人需经过省奖励办审核。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对象的奖种、等级。
三、联系方式
李洁琼,235-15201,jenniferli@cuhk.edu.cn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4.《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