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此次申报指南发布的内容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详情请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5231401111-2774846209872032066.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二)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时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建议都以最高规定金额申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3、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六)学校无法牵头申报的项目建议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没有开通账户的老师可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新建账号。
(二)申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科研处。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于2016年10月28日中午18:00前提交到科研处审核。书面申报材料学校将于2016年11月14日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 高尚,73269,kevingao#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