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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通知

  • 2016.11.03
  • 公告
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通知

  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详见http://www.szhrss.gov.cn/tzgg/201611/t20161102_5193843.htm):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二)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申报人具体条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排除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

   (二)2016年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系统查询,外籍和港澳台申报人可不提供)。

 (三)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四)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一级学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2.市级以上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和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3.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系统查询,可不提供认定证书。

  4.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我校截止申报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8:00。

五、联系方式

Judy 0755-84273260 judyzhu#cuhk.edu.cn

陈亚萍 0755-84273262 chenyaping#cuhk.edu.cn

 

附件: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