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第二家便利店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160066)第二家便利店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第二家便利店经营项目招标。现正式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UHK(SZ)20160066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第二家便利店经营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标的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第二家便利店。该便利店位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区B栋架空层。其中室内总面积约30平方米,总高度约15米。经营场地目前未装修。学校负责便利店场地基本改造及水电进户,经营者需提供店内装修方案并实施装修,装修风格需与校园氛围相符合。经营者自负盈亏。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经营年限为两年。第二年合同到期后,若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且通过学校综合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续期一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本项目接受个体工商户或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2016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投标人必须具备卫生安全监测能力、商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招标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单位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10日内,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注意:在开标前,投标单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备注: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1101 4506 926 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单位通过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方式详见五.2)索取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2月 10日11: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273703
六、投标文件组成
1. 按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书,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与正/副本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电子版请拷贝在光盘,没有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2. 文件封面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和Excel等通用软件的文件格式存储在光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