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乐器房局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乐器房局部改造项目招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乐器房局部改造项目
3.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标的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乐器房局部改造项目,本装修项目面积约133.5㎡,主要工程量为新增砌体、盲沟、墙面粉刷拉毛、给排水管道、暖通空调配套、强电、消防等,附后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采用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其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场内二次搬运费)、加工制作、装卸、安装、现有成品保护、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满足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30天(暂定),保修期不少于2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招标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单位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10日内,招标单位原账号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注意:在截标前,投标单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备注: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1101 4506 926 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2. 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单位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招标单位(联系方式详见五.3)索取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 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273707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按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书
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与正/副本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电子版请拷贝在光盘,没有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2. 文件封面应分别标明“正本(份数)”和“副本(份数)”字样。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和Excel等通用软件的文件格式存储在光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