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办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办理指南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签订的技术合同,都可以办理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合同中规定卖方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可向深圳市税务部门申请征前减免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现将深圳市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可申请办理认证登记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二、办理流程
1. 填写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表(见附件1);
2. 提交办理所需纸质材料(详见本指南条目三)至科研处(道远楼317),由科研处负责相关材料整理、装订与报送事宜;
3.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4.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出具《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即免税证明)。
三、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已签约生效,在履行期内的合同文本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双方骑缝章)。建议使用合同登记机构提供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或提供与附示范文本格式一致的封面、封底(登记页)。
(二)其他补充材料
1. 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证明(如需要,请联系科研处索取)。
2. 若属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应提交经认定登记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3. 若属于框架合同(无明确、固定合同金额),应注明当期技术工作内容、提供结算依据(工作量计算)、财务收入说明等。
4. 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的合同或采用提成支付的合同,应提交当期收入财务说明(加盖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5. 合同价款中包含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非技术性收入成分的,应提交费用构成清单(用于技术性收入核定)。
6. 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的转让,需出具登记机关的登记受理证明或登记证明等材料。技术秘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保密协议、保密措施等证明材料。
7.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提交确定密级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如出于保密需要,需对申报信息(如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等)作出变更的,应出具书面说明。
8. 若合同为外文文本,应提交中文文本,且声明中、外文文本内容一致,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申报。
四、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后可立即办理登记备案,不需要等到有收款意向后办理。
2. 请提交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表后及时准备合同原件,合同认证登记办理流程约1-2周,办理过程中可借出,但认证流程相应延后。
3. 合同为境外纳税主体代扣代缴流转税的,国家税务局不予于征前减免。
4. 单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可认定登记,但不享受免税政策。
5. 属于软件升级或二次开发的项目,可视同技术开发项目呈报。
6. 一般的工业设计、外观构件设计项目,不能作技术开发申请免税; 如为专利相关权益转让、使用许可的可作为技术转让项目申请登记。
7. 计算机软件的项目转让合同,按规定只能转让一次。同一项目再次转让申请登记者,须有新的开发内容。
8. 交税在先,认定在后的技术合同,已交税部分(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不享受免税政策。
9. 合同登记及免税相关依据文件请查阅附件3,
10. 更多技术合同认证登记信息请查看:http://www.szhtdj.org.cn/login.action。
五、时间节点与联系方式
无时间节点,全年接受办理。
联系人:蔡予宁 caiyuning#cuhk.edu.cn, 73263
六、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