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70005)一期教职工宿舍楼顶发光字体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教职工宿舍楼顶发光字体制作安装项目招标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CUHK(SZ)20170005
- 项目名称:教职工宿舍楼顶发光字体制作安装工程
-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内容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园教职工宿舍Q1-Q4栋楼顶发光字体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本项目主要在四栋教职工宿舍栋楼顶设计制作“C”、“U”、“H”、“K”发光字体,每栋楼顶各一个字母,三个方向(东南北)相同,字体宽约5米,高约7米,可根据背板大小调整,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具体设计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不少于2年。
三、合格报名人的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具有长期从事本次招标事项的制作经验,有不少于三个类似屋顶发光字案例,其中至少有一个已使用三年以上的案例;
- 公司在深圳有常驻专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如近3个月社保清单、办公地址等),专业维修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学校维保。
四、招标方式
- 报名投标
- 报名文件的组成
报名人需提供以下公司资质材料(能证明符合我方第三条合格投标人条件),文件需密封,封面应标明公司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提供不少于三个类似屋顶发光字案例(需体现实际地点),其中至少有一个已使用三年以上的案例
- 在深圳有常驻专业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 报名保证金证明及收取招标文件的邮箱。
- 报名投标保证金:
报名单位需支付报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请备注招标方项目编号。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核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报名方,招标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参与投标未中标单位将在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单位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10日内,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注意:报名单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无资格参与投标。)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1101 4506 926 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五、报名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行政楼421室财务处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273707
六、注意
1.报名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报名文件无效:
(1) 报名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
(2) 报名文件未加盖报名投标方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 有保证金要求,报名方未交保证金。
(4) 逾期送达的文件。
(5) 未按规定要求准备报名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涂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印鉴。
(6)涉嫌串标或者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
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名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文件的;
(2)报名人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报名人涉嫌串标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