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美食广场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170011)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美食广场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鉴于学校发展需要,将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美食广场项目招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UHK(SZ)20170011
2.项目名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美食广场对外承包项目
3.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二、项目介绍:
本次招标标的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美食广场的运营及管理。美食广场位于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其中就餐大厅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后厨、仓储及售卖间面积合计约为400平方米,大约可容纳700个餐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经营年限为2+1模式,即2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方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可续签1年合同。
租金方案有待进一步确认。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成立年限在3年以上,具备餐饮相关经营范围,有美食广场的招商、经营管理经验(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需有3年以上美食广场管理经验,拟派本项目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职业素质。 拟派运营团队成员中需配有食品监管员(需要提供食品监管员证书或其它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邮件通知未中标单位及确认接受退款的账户信息,在信息确认后10日内,招标单位原账号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注意:在截标前,投标单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备注: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账号:1101 4506 926 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2.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单位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招标单位(联系方式详见五.3)投标单位须在邮件中写明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道远楼421室财务处
2.答疑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9日16:00(北京时间),任何疑问请以书面方式(邮件上)提出。
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杜老师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按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书
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与正/副本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电子版请拷贝在光盘,没有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2.文件封面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和Excel等通用软件的文件格式存储在光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