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通知
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详见
http://www.szhrss.gov.cn/tzgg/201704/t20170426_6167690.htm):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二)申报人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6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申报人具体条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二)2017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如附件所示)。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报人为外籍和港澳台的可不提供)。
(三)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6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须提供一级学科的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2、市级以上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须提供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和合同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3、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认定证书。
4、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我校截止申报的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Judy 0755-84273260 judyzhu@cuhk.edu.cn
陈亚萍 0755-84273262 chenyaping@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