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深圳市全市限额5项,每人限额申报一项。
二、评奖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也可申报,学校择优推荐上报。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评内容
(一)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二)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三)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五、申报材料
(一)《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七、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时间节点:2016年6月15日前,提交参评成果原件及电子版申报材料。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科研处进行联系。
联系人:陈亚萍,电话:73262,chengyaping@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