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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2016年第二批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2016.08.01
  • 公告
关于申报深圳市2016年第二批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2016年第二批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及申报要求

第二批创客专项资金项目共分为以下类子项目:

1.      创客空间项目: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个。

2.     创客服务平台项目:

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3.     个人创客项目:

申请人需有依托单位。

4.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申请人已被批准立项为创客个人、团队。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二、资助额度

1.      创客空间项目:最高资助万元。

2.      创客服务平台项目:最高资助万元。

3.      个人创客项目:最高资助万元。

4.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最高资助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为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所有创客专项资金项目子项目的申请都需要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并提供以下相应附件(包括电子版):

1.      创客空间项目:(1)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2)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3)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2.      创客服务平台项目: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3.      个人创客项目: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4.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1)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时间

1.      未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务云应用管理平台申报帐号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11日前联系科研处进行账号注册,请将申报人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电子邮箱、手机联系方式发送至获取账号。

2.      请各位申请人于2016年8月25日前在线填写完成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的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科研处进行联系,商讨有关申请的各项细节,以便我们更好的做好沟通及服务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蔡予宁联系电话:84273263   电子邮箱:caiyuning#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