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要求如下:
一、 项目类型及条件
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
1、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2、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报人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一般为2-3年。
6、申报时需在申报系统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7、预期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应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标注资助项目)。
※本年度对该类项目支持数量较多,请符合条件的青年老师积极申报。
(二)重点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与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具体支持领域参阅附件2;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职在岗[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70周岁;
3、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
4、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5、申报时需在申报系统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并按附件2中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申报代码;
6、预期成果要求:项目在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研究团队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基金、计划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1、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体支持领域参阅附件3。
2、该项目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3、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4、申请人应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
5、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且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7、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负责人;
8、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9、该项目申报时应在系统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并按附件3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10、预期成果要求:项目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学术领军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限项规定
1、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
2、申请人在研的(不含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立项1项省基金项目;
4、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项目已进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库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请本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在符合个人限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本年度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
(2)除入库项目外,已有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在研的(不含参与),不得再次申报。
(二)青年基金项目预算要求
青年基金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基建费不得列支;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三)合作研究要求
1、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5个);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我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及资金分配情况(经协商约定没有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三、 申报流程
在线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0号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 网上填写并上传要求的附件资料(附件材料要求参照附件4)后在线提交(未有该系统账号的老师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个人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发送邮件至 kevingao@cuhk.edu.cn 创建账号)。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阶段无需打印纸质材料,待项目确定立项后,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若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学校出具的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2、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项目申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3)及相关要求。
五、时间节点
1、【个人填报】:2019年11月22日18:00前各申请人务必于系统中上传所有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参阅附件4)并网上提交申请书,科研处将进行审核;
2、【在线提交】:2019年11月25日17:00前各申请人网上提交经科研处审核后的申请书;
3、【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待项目确定立项后,由科研处另行通知申报人打印。
五、联系方式
高 尚 84273269 kevingao@cuhk.edu.cn
徐雅青 23515209 xuyaqing@cuhk.edu.cn
杜吉航 23515202 dujihang@cuhk.edu.cn
陈宁馨 23515205 nikkichen@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