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遴选公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规定,经对报名同学进行综合考核后,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规定,经对报名同学进行综合考核后,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17年4月16日—4月20日
二、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术交流处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道远楼418室
电话:0755-84273530
联系人:孙老师
三、异议受理方式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